{bbname}
返回列表 发新帖
楼主: 北旅之星 - 

北旅之星望远镜论坛管理规则 草稿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9-2-19 15:43 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!!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5:47  来自手机 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规范论坛管理,支持主席和版主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5:53  | 显示全部楼层
wym992000 发表于 2019-2-19 15:30
支持!
天天炫富,来不来动胳臂根的一定清除!

跑题了,致富光荣,和网站内容不关联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5:56 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!!!!!!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5:58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处罚不要搞得太复杂!建议:第一次禁言一个月,第二次永久封禁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5:59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哪有那么多道理来讲来讲去的,就一句话:论坛是我开,爱踢谁就谁。

点评

客客气气很多人都阴阳怪气不满呢,真要这样,还不跳起来骂、、、、、、  发表于 2019-2-19 16:11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6:07 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支持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6:23 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主席,相逢就是缘分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6:24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北旅之星 发表于 2019-2-19 15:31
先骂者重罚,回骂着轻罚,

靠讥讽、阴阳怪气引诱对方骂人的,虽然没有骂人,但是也和回骂者一样处罚。

在网络论坛上,最低级最卑劣最严重的行为就是骂人!为此,为了净化论坛风气,创建和谐氛围,提升论坛人气,对于先开口骂人者一律要重罚,没有商量。(禁言7天的处罚太轻了,也不要禁言紧起没完)
建议:第一次就要禁言一个月,第二次直接永久封禁。对于回骂者和讥讽阴阳怪气引诱对方骂人者,第一次就禁言半个月,第二次禁言一个月,第三次永久封禁。
另外,对于自己发的帖子下沉后,(无论是否是技术帖)自己频繁使用“顶顶”,“看看”这类简单无聊的回复,轻者禁言7天,重者一律删除帖子。
最后建议:会员所发的转让交易帖,交易完成后,一律不得删除帖子内容,重点是价格和图片,(论坛有否发帖后内容锁定功能?)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,这也是关系到论坛每一个会员切身利益的大问题,也是导致矛盾纠纷的导火索,所以一定要做到严加管理!

点评

支持!~!  发表于 2019-2-20 07:45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6:26 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!!!!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6:28  来自手机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建议增加会员昵称的管理条款,昵称低俗、粗鄙或有侮辱性字义的,限期改正,不改正的,封号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6:47  | 显示全部楼层
[quote][url=forum.php?mod=redirect

动胳臂根?约架要桶人?
想起来了有警察叔叔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7:07  来自手机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……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7:13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对贩卖“现役军镜”,或发帖主动联系购买“现役军镜”,或发帖展示,求鉴定等变相交易“现役军镜”的会员,如何处理?拭目以待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7:28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制定了规则就遵守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7:39  | 显示全部楼层
既然把马甲视为本人
那么建议:违反辱骂镜友这一条处罚时将大号马甲同时同等处理,以绝后患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7:40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制定了就要严格执行,这样才有希望复兴论坛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7:42 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上述之规定
另外再问一下版主和管理员
一些人不看重自己的名声,多次违规了,并且已经被关进小黑屋,永久禁止登陆了。

但是又注册了很多小号,大家又知道这个人是谁。

那么怎么处理

还是处罚只是针对个人所注册的账号,帐号违规了封账号即可,不是针对人。
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7:47  | 显示全部楼层
规矩还是要有的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
支持刘总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9-2-19 17:57  | 显示全部楼层
强烈支持坛风坛纪专项整治行动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 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于我们
关于我们
友情链接
联系我们
帮助中心
网友中心
购买须知
支付方式
服务支持
资源下载
售后服务
定制流程
关注我们
官方微博
官方空间
官方微信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